借公差之名旅游的具体违反规定内容-利用休息时间自费参观景点是否算公款旅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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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公差之名旅游——究竟哪些行为触碰了红线?
如果你是经常出差的小编,对于“公款旅游”这个词想必不会陌生。那什么是公款旅游呢?利用公款或者借公务出行之机,公然违反规定的旅游行为统称为公款旅游。公款旅游可以说是一些领导或单位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实施的一场“隐形福利”,这类行为早已屡禁不止了。那么,都有哪些行为触犯了公款旅游的红线呢?今天,小编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仔细说说:
一、什么具体行为算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?
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是指利用公务出差的机会,擅自改变行程或者延长出差时间,以满足个人游玩目的的行为。
具体常见行为包括:
1. 出差期间,擅自将出差地附近景点纳入行程,并自行前往游玩;
2. 延长出差时间,利用公务期间从事个人游玩活动;
3. 将公务出差与个人旅游相结合,安排在出差前后或期间进行;
4. 借出差之名,以公务为幌子,实则以旅游休闲为主要目的。
二、借公差之名旅游违反了哪些规定?
借公差之名旅游违反了《党纪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五条和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等相关规定:
1. 挥霍浪费公款,造成国家公共财产损失;
2. 违背公务出差的纪律要求,损害公务出差的严肃性;
3. 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,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。
三、哪些行为不算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?
虽然借公差之名旅游是违规行为,但有些行为并不会构成公款旅游,比如:
1. 在不影响正常公务的前提下,经领导同意,在下班时间或公务间隙,自费参观当地文化场所或历史古迹等景点。这类行为属于个人休闲娱乐活动,并不属于公款旅游。
2. 出差期间,因工作需要临时调整行程,顺路参观了某些景点,但并未增加额外的费用支出。这类行为属于工作需要,不构成公款旅游。
四、如何避免陷入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的漩涡?
为了防止陷入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的漩涡中,小编建议大家牢记以下几点:
1. 务必明确出差目的,严格按照出差任务要求行事,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或延长出差时间。
2. 外出期间,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,不得私自外出游玩。
3. 公务活动期间,尽量避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事项,如旅游、购物等。
4. 对于单位组织的考察、学习、调研等活动,要认真考察其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,如果是不相关的活动,要积极拒绝参加。
5. 一旦发现有公款旅游苗头,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五、对违反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规定人员的处罚措施
根据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对于违反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规定的公职人员,可给予如下处分:
1. 警告;
2. 记过;
3. 记大过;
4. 降级;
5. 撤职;
6. 开除。
亲爱的读者,对于“借公差之名旅游”这一你们有何看法?你们觉得公款旅游的现象根源何在?又该如何根治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观点,让我们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公务出差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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