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纪处分条例对公款旅游行为的认定标准(解析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界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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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界定公款旅游与借公务差旅旅游?
公款旅游的认定标准:
1. 旅游活动本身与公务无关:
认定标准 | 表现形式 | 举例 |
---|---|---|
旅游目的地与公务活动无关 | 前往风景名胜区、度假村、游乐场等景点 | 组织村干部到延安学习培训,但沿途游览杏花村汾酒厂、大槐树寻根祭祖园 |
旅游时间明显超出公务活动的必要时间 | 旅行超过公务结束日期,或公务行程中有明显空闲时间用于旅游 | 本可以一天结束的公务,非要拖上两三天 |
旅游费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法 | 使用公款、套取公款、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| 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|
2. 利用特殊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:
认定标准 | 表现形式 | 举例 |
---|---|---|
利用职权安排他人为自己或他人组织公款旅游 | 授意下属或委托他人安排公款旅游 | 镇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研究同意组织村干部到延安学习培训,并游览景点 |
利用职权安排公款旅游后收受回扣 | 收受旅游景点或服务商的礼金、红包 | 村干部带队公款旅游,收取旅游景点提供的“优化服务费” |
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认定标准:
1. 改变公务行程,且额外旅游费用由公款支付:
认定标准 | 表现形式 | 举例 |
---|---|---|
私自在公务行程外增加旅游活动 | 延长公务出差时间,或在公务间隙安排旅游 | 出差考察学习,但实际行程中安排大量时间游览风景名胜 |
增加非必要的旅途路线 | 选择远距离或绕路的差旅路线,增加旅游景点 | 明明可以就近安排的公务,非要选择远距离的地区 |
公款支付旅游费用 | 将旅游期间发生的住宿、交通、门票、餐饮等费用打包在差旅费中报销 | 将私人旅游费用与公务差旅费用混合报销 |
2. 在公务行程合理范围内,自费参观当地文化场所或历史古迹:
认定标准 | 表现形式 | 举例 |
---|---|---|
不影响公务活动,利用休息时间 | 利用公务空闲时间,自行前往参观当地文化场所或历史古迹 | 在差旅期间,利用午休时间参观附近博物馆 |
经领导同意,自行支付费用 | 取得领导同意,并自费支付所有旅游费用 | 经上级同意,自费参观差旅地的地标性建筑 |
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旅游的区别
特征 | 公款旅游 | 借公务差旅旅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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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目的 | 个人享乐或谋取私利 | 利用差旅之便顺便旅游 |
公款支出 | 全部或大部分旅游费用由公款支付 | 部分或全部旅游费用由公款支付 |
利用职权 | 利用职权安排或实施公款旅游 | 利用职权调整行程或报销旅游费用 |
时间性 | 旅程计划和实施与公务无关 | 旅程计划与公务有关,但实施过程中增加旅游活动 |
性质 | 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| 轻微违纪行为(符合特定条件时) |
如何避免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旅游的违纪行为?
1. 提高认识,认清违纪危害:
明白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旅游的违纪性质,树立正确的纪律意识。
2. 严格执行规定,按章办事:
遵守党纪政纪和党中央有关公务差旅的规定,严格控制差旅成本和时间。
3. 审批报备,加强监管:
公务差旅计划和费用安排要经领导审批报备,加强对旅游费用的审核监督。
4. 自我约束,分清公私界限:
严格自律,不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,自觉抵制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旅游的不良风气。
5. 监督举报,营造良好环境:
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调查,及时举报违纪违法行为,共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。
欢迎大家分享自己对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旅游的看法和观点。我们应该如何有效杜绝这些违纪行为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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