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京城旅游市场(促进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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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北京旅游市场秩序乱象丛生,政府出台新规意欲何为?
为了保护旅游者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,北京市早在1999年就专门制定了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,但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,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,如"一日游"乱象、商业旅拍扰乱秩序等。
针对这些2017年5月26日,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。该条例共七章八十四条,对旅游规划和促进、旅游公共服务、旅游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,旨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。
疑屡禁不止的"一日游",条例新规如何遏制?
"一日游"一直是北京旅游市场的一大顽疾。一些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为了牟利,组织游客参加低价团,并在行程中安排购物、自费项目等,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。
针对"一日游"乱象,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单列专节作出明确规定,对非法"一日游"明确了法律责任。条例禁止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,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、悬挂、涂写、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,冒用旅行社、旅游集散中心、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开展一日游业务。
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,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;对于情节严重的,可以吊销其《营业执照》。条例还规定,参与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导游也将受到处罚。
疑商业旅拍乱象侵蚀京城古迹,条例新规如何制止?
近年来,商业旅拍在北京各大景区和公园屡见不鲜,不少摄影团队带着游客在景区内拍摄写真,扰乱了景区秩序,干扰了其他游客的正常游览。
针对这一乱象,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规定,景区对擅自摆摊、圈地和占点的经营行为,有权采取制止、劝离或者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;对拒不听从劝阻的,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。违反规定的商业旅拍团队或个人,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可以禁止其进入景区。
疑"野导"乱象损害旅游秩序,条例新规如何整治?
"野导"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,私自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的个人或团体。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知识,服务质量参差不齐,甚至会误导游客,损害旅游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。
针对"野导"乱象,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规定,未经导游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取得导游证,不得从事导游服务;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服务。违反规定的"野导"和聘用单位将被处以罚款。
疑条例新规施行在即,如何确保贯彻落实?
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,北京市将采取以下措施:
加强宣传。通过媒体、网络、社区等渠道,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,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。
加强监管。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。
完善执法机制。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执法体制,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,形成执法合力。
畅通举报渠道。开通举报热线,鼓励游客和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,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。
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的出台,是对北京旅游市场乱象的强力整治。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净化旅游市场环境,保障游客合法权益,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。
各位网友,对于《北京市旅游条例》新规,你们有何看法?在旅游过程中,你们是否遇到过"一日游"、商业旅拍、"野导"等乱象?对于这些乱象,你们有哪些好的建议或措施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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